很多小伙伴玩家都不太清楚法律研究信息(2022.08.01-2022.08.07),那么今天解雕侠小编给大家带来一篇 相关的文章,希望大家看了之后能有所收获,最后请大家持续关注我们!
执法动态01最近,在印度尼西亚封锁了8家未在PSE注册的海外运营商,发现了8家印度尼西亚电子系统证书( Penyelenggara Sistem Elektronik,简称PSE、 即注册地在印度尼西亚领土外的电子系统运营商需要在印度尼西亚通信部注册并取得PSE证书)的海外运营商被印度尼西亚通信部正式封锁,由雅虎搜索引擎、Steam、Dota 2、Counter-Strike 印度尼西亚通信部于2022年7月22日向未注册的民用电子系统运营商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在2022年7月25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即注册。 由于他们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印度尼西亚通信部实施了制裁,从2022年7月29日雅加达当地时间晚上11点59分开始,暂时中止了对这8家公司的PSE的访问。 阻止印度尼西亚PayPal在线支付平台和Epic Games和Steam等游戏平台的访问,引起了印度尼西亚网民的强烈愤怒,特别是通过禁止PayPal,很多用户考虑到社交媒体上公众的抗议和Paypal服务对印度尼西亚人生活的重要性,印度尼西亚通信部于7月31日周日上午暂时开放Paypal服务,解除对Paypal的禁令5天,人们可以通过该平台转移资金另外,印度尼西亚通信部表示,今后将继续执法,阶段性并定期中止对未按要求注册的海外运营商的访问。 如果在截止日期前未能按规定注册PSE,将实施阻止访问的行政处罚。 如果忽视书面警告,电子系统将暂停运营。 因此,如果在印度尼西亚经营互联网产品,应立即审查是否需要在印度尼西亚注册PSE,如果在强制注册范围内,应尽快注册。
来源:邓涵: 《快讯!印尼封锁Steam和Epic Games》,微信公众号“网舆勘策院”,2022年8月7日,https://MP.weixin.QQ.com/s/ke2y KL v1 ebdp _9nhq 3q ha。
02上海试点地方审批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第一方案2022年8月5日,新设合营方案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试点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4日。 该事件对外公示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包括经营者集中的交易概况、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个人资料、构成简易案件的理由、本次经营者集中的相关市场和相关经营者的市场份额。 该案应当是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对部分经营者集中办理简易案件的反垄断审查事项的第一起案件。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试点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8,从8月1日起,经营者集中申报考核分级制度正式实施。 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组织部分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事项,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审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审查试点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和审查意见做出审查决定,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事件。
资料来源:上海市监局: 《地方审查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第一案,来自上海!》,微信公众号《竞争法和商业战略》,2022年8月5日,https://MP.weixin.QQ.com/s/ua-qeunhitcjnoqn8mcfa。
司法动态03用户行使个人信息查询复制权第一案被告唯品会公司系唯品会平台运营主体、原告周彦聪系唯品会平台注册用户。 原告担心个人信息泄露,致电唯品会客服,要求披露唯品会收集的所有原告个人信息。 呼叫中心表示,唯品会只能展示用户填写的信息,这些信息只能在APP个人中心显示。 同日,原告通过电子邮件向《隐私政策》的权利邮箱发送邮件,要求披露所附名单上的个人信息,但唯品会没有回复。 据此,原告以侵犯检察员、复制权为由,向唯品会提起诉讼,要求公开列表中的个人信息和删除所有不必要的信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唯品会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提供自周彦聪在唯品会APP登记之日起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收集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情况,由周彦聪查阅并复制。 唯品会公司不服一审裁判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首先认为,个人对个人信息处理人员收集的个人信息,除依法不得查阅复制品或者有滥用权利等情形外,可以依法行使查阅复制品的权利,不以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存在泄露风险为前提周彦聪通过呼叫、短信等方式要求唯品会公司披露个人信息,随后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依法依规。 其次,关于应该公开的信息的范围。 “账户信息”、“设备信息”、“日志信息”、“接收信息”、“购物习惯”等信息是被告实际应当收集并公开的信息。 周彦聪的昵称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唯品会会员”,但周彦聪作为可识别的注册用户,其昵称仍然属于个人信息范畴,不受生成方式的影响,应该公开; 还应当披露“陟览记录”和“与第三方共享的个人信息”,“披露成本高”不是法定免责事由。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唯品会公司参与“第三方SDK收集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上传、保存过程,因此无需披露此信息。 综上,二审法院变更一审判决,向被告提供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周彦聪在唯品会APP登记之日起至二审判决生效之日止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情况,供周彦聪查阅、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个人信息; 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个人要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人应当及时提供。
资料来源:数据法盟: 《首案 | 如何行使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平台又应当如何做好权利响应的合规?》,《数据法盟》微信公众号,2022年7月29日,https://MP.weixin.QQ.com/s/de C5 xjnmzqjgzi4lfj9qga。
04莉兹一审、二审均败诉,被判定《剑与远征》游戏删除条款无效的莉兹公司是《剑与远征》游戏的游戏运营公司,周维能是该游戏的注册用户,绑定了手机号码。 周维在能够注册《剑与远征》游戏时,与莉兹公司签订了《莉莉丝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 该《服务协议》表示:“如果用户长时间不使用游戏帐户登录到莉兹的游戏,以便有效利用服务器资源,莉兹会根据需要提前通知,以及该帐户及其帐户下的游戏这些处置可能导致用户在该游戏账号下的相关权益丧失,对此发行版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必须以合法方式使用”的周维能承诺,上述“删除条款”和“禁止交易”条款合法审判结果首先认为“删除条款”无效。 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休眠账号管理运营负担非常大,但删除用户账号的严重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且用户连续一年不登录游戏直接删除账号,设定期限不合理,处置方式也诚实可信因此,该格式条款对作为游戏用户的周维能权利的限制是不合理和无效的。 其次,“禁止交易条款”有效。 原被告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用户只有游戏中游戏物品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且游戏规则决定游戏物品的获取方式和状态,被告基于游戏规则禁止交易被告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账号删除条款对被上诉人主要权利的限制不合理,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审法院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有相应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来源: ITHome(IT之家):《莉莉丝一审二审均败诉,〈剑与远征〉游戏删号条款被判无效》,互联网接入,2022年8月4日,https://www.163.com/dy/article/h dupes 7a 0511 b8lm.htmlf
05网购平台未能履行对经营者的审查义务,被追究某网络公司经营团购网站。 一家亲子摄影机构与该网络公司签订合同,获得该团购平台使用权。 获得使用权后,拍摄机构可以自行上传团购信息,并建立链接推送给潜在客户。 通过团购平台成交的订单获得的款项,全部由消费者直接汇入互联网公司账户,拍摄机构提取上述收益,须按照合同约定另行支付3.6%的“提取手续费”。 该网络公司与摄影机构签订团购平台使用合同时,未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摄影机构提供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 A公司是某儿童证照拍摄作品的著作权人,偶然发现,该拍摄机构私自利用团购平台推送的商品链接上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作为宣传样品招揽顾客。 A公司因无法确定该拍摄机构的实际经营信息和准确地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购平台经营者,即该网络公司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向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供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根据该规定,电商平台应当对进入其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核验登记。 电商平台未尽到该审查义务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被告某网络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未达到帮助侵权的程度,但未能提供其拍摄单位的真实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未积极采取合理措施预防侵权被告某网络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从团购交易中收取年费和3.6%的提成费,获取与相关作品有特定关联的经济利益,不适用《避风港规则》免责,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全额支持原告a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元。
来源:君策Justra: 《以案释法 | 网购平台找不到侵权者,可以向平台追责吗?》,“君策Justra”微信公众号,2022年7月29日,https://MP.weixin.QQ.com/s/3 im cz v3 sdcxjmgdqoap 8bw。
06金额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法定赔偿原告JUKI株式会社是在日本注册的企业,在中国被允许注册“JUKI”商标。 浙江巨凯缝制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以来在工业缝纫机的产品和宣传中使用与“JUKI”标志非常相似的“巨凯JUKAI”标志。 被告注册了“巨凯JUKAI”商标,该商标后被商评委宣告无效。 被告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博览会上展示的样机、公司宣传资料和名片中使用了该标识。 原告认为被告使用的“巨凯JUKAI”商标与原告的“JUKI”商标相似,且被告经工商管理机关以“变更注册商标”为由责令改正后,仍在其产品上使用“JUKAI”标识,是混淆商品来源的主观恶意原告主张被告构成侵犯商标权,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使用“巨凯jukai”“jukai”标志为商标使用,与原告商标认定类别相同,整体相近,消费者容易混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因此被告构成商标侵权。 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首先认定,在惩罚性赔偿中,原告商标享有声誉且使用时间长,被告仍多次使用该商标,侵权规模大、获利大,导致被告主观故意,客观侵权情节严重在本案中很难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总额,但书面证据可以调查巨凯公司生产并出口的两个订单金额,从而确定通过出口获得的部分利润。 法院认为,明确全额基数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既然举重明确轻,部分金额可以确定的,也可以对该部分适用惩罚性赔偿。 因此,巨凯公司向国外出口的部分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按照JUKI股份有限公司主张的利润率中位数的29.25%计算巨凯公司的利润,确定本案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 综合考虑上述诸多因素,法院按照确定的侵权利益的3倍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其应承担的赔偿总额应为填补性赔偿额与惩罚性赔偿额之和。 其次,关于法定赔偿:被告网站、微信公众号有大量相关宣传内容,足以证明侵权产品在国内相关门店持续销售。 本案中关于国内销售行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侵权利益、许可证使用费难以确定。 因此,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酌情确定国内销售行为法定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74928.44元和合理支出91856元。
来源:知产宝: 《商标案例丨判赔186万余元!适用“双轨制赔偿”——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知产宝”微信公众号,2022年8月3日,https://MP.weixin.QQ.com/s/s y0 xnmzeopslygpepdkzjw。
07加密货币反垄断第一案: BSV投资者对4家加密货币交易所持有BSV Claims Limited代表bsv(bitcoinSatoshivision,一种加密货币)的约24万英国投资者,对Binance、Kraken、Kraken 诉讼代表BSV Claims Limited是一家在英格兰成立的公司,是为了提起这次诉讼而成立的。 原教授表示,由于BSV退出交易所,英国BSV所有者蒙受的损失估计达99亿英镑,这一退出行为人为降低了BSV的价值,损害了竞争,给该货币的所有者和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退市后,Binance和Kraken交易所扣押了部分用户的BSV,剥夺了这些用户的持有量。 原告认为,在发生涉诉退市潮时,交易所没有提供可靠的解释。 例如,Binance参考了审查平台上加密货币的过程,但无法指出BSV成为目标的具体原因。 另外,所有4名被告都宣布,将在2019年4月15日至4月16日之间的24小时内退市BSV。 也就是说,退市行为是共谋造成的。 原告称,该诉讼是根据《欧盟运作条约》(tfeu )第101条和英国《1998年竞争法》第二部分的第一章禁令提出的。 TFEU第101条和《1998年竞争法》第一章中的禁令均禁止旨在限制、扭曲或阻止经营者之间竞争的或有效的共谋行为。
资料来源:数据治理与竞争法研究: 《【域外执法】加密货币反垄断第一案:BSV投资者对四家加密货币交易所提起99亿英镑的集体诉讼》,《数据治理与竞争法研究》微信公众号,2022年8月5日,https://MP.weixin.QQ.com/s/nztdfigc _ s
学术动态08朱文玉: 《转换性使用视角下二次创作短视频合法性探析》法律应当保护转换使用的二创短视频的发布自由,允许二级创作者合理利用他人的作品。 转换使用视角下二次短视频制作的合法性分析主要从法律基础、现实基础、理论基础三个方面展开。 一、法律基础《著作权法》对构成转换性使用的二次创作作品应当赋予相应的合法性。 二创短视频作品以他人作品为创作素材,但基于评论、解说等目的进行编辑、重组等行为,最终形成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内容表现和目的表现往往存在较大差异,新作品具备新价值、新内涵,与原作品有一定的转化二、现实基础是转换使用理论视角,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内容或素材来自创作者,但赋予了原作品素材不同的使用方式。 新作品与原作品不构成替代关系,且未与原作品形成经济竞争的,应当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 如果一部作品的创作或多或少地受到现有作品的影响,或借鉴现有作品,那么转换使用应该成为鼓励“二次创作”的正当性基础。 三、理论基础1 .利益平衡原则是可转换使用适用的基础。 将转换使用纳入二次创作短视频是否合理使用的判断,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标准进行判断,贯彻利益平衡原则。 2 .“抽象物”理论是转换性使用适用的契机。 “抽象物”理论为转换使用提供适用依据,防止权利人利用其垄断性权利影响作品的有效传播和创造。 可转换使用的适用进一步保证了作品使用与权利人保护相关的权利之间的平衡。 使用者以新目的、新表现、新视角等对原作品进行二次创作、转换使用的,在不损害原作者著作权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创作作品的自由。
“抽象物”理论: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抽象物产生的具有垄断性质的产权。
资料来源:朱文玉、姜彬彬: 《转换性使用视角下二次创作短视频合法性探析》,载《学术交流》 2022年第3期。
09杨勇:在《间接侵权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探析——以CBA体育赛事著作权侵权纠纷为例》CBA体育赛事的案件中,上海广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联营、管理的哔哩哔哩网站(以下简称b站),通过信息网络以点播形式向公众展示2019-2020 中篮联认为存在直接侵犯知识产权的故意和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根据视频版权使用费计算损害赔偿基数金额,同时适用《著作权法》惩罚性赔偿,索赔共计4亿余元。
作者认为,如果B站只构成间接侵权,法院在考虑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当比直接侵权时更为谨慎。 另外,参考原告体育赛事的许可证使用费时,必须仔细弄清参考的许可证使用费是许可证费还是录像许可证费。 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规定,我国《著作权法》 2020年修订时,对著作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了两大构成要件,一是主观故意,二是情节严重。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3条和第4条分别对《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的“故意”和“情节严重”要件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可以认定为“故意”和“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况。 “故意”标准是“恶意”标准的上位概念,符合“恶意”标准的,必然符合著作权惩罚性赔偿的“故意”要求。 间接侵害时,其构成要件原本要求“故意”的要件。 由此,构成间接侵权的所有行为人必然符合“故意”侵权构成要件。 法院在考虑对间接侵权行为人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当特别慎重。 例如,司法实践可以探究间接侵权构成中“故意”要件与惩罚性赔偿中“故意”要件程度的差异,间接侵权在已经满足“故意”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主观上超过了同等间接侵权的恶性程度。
资料来源:杨勇、郑悦: 《间接侵权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探析——以CBA体育赛事著作权侵权纠纷为例》,“中国著作权协会”公众号,2022年8月15日,https://MP.weixin.QQ.com/s/jp3 kmzpjpgoiwvovtgva。
业内消息10法院准予撤销“中国知网反垄断第一案”上诉,原告:核心诉求实现2022年7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中国知网反垄断第一案”原告郭兵提出的撤诉申请。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郭兵特任认为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向个人用户收取“学术不端文献检验系统”服务费用,于2021年12月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起诉材料,2021年3月22日原告郭兵介绍,目前知网已对个人开放验尸服务,为实现核心诉讼请求,他于7月20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7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资料来源:红星新闻: 《法院准许“中国知网反垄断第一案”撤诉,原告:核心诉求实现》,微信公众号“网舆勘策院”,2022年8月1日,https://MP.weixin.QQ.com/s/eie jlt 62k h9p-bpahwra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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